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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4-01 15:4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96/2015-00005
发文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 审计,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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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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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市(县)、区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3、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负责组织或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协调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的礼宾安排和翻译工作。

  5、负责境外有关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和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宜。

  6、负责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交往活动;接待并管理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

  7、接待和管理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8、 审批自费邀请与我国建交国家或港澳地区的非官方人员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审核邀请公费接待外国官方人员或非建交国家的外国人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办理同意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9、负责代拟本市非经贸出访活动的出访请示;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经贸、科技出访任务进行初审,代拟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批件或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文稿;审核本市人员参加非本市组团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为其他地区人员参加本市组团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10、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负责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

  11、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申办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等手续;负责或指导有关单位对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负责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负责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护照、通行证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12、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和审核友好城市和民间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审核本市主要从事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团体有关事项。

  13、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饭店、涉外定点饭店以及涉外居住点的审批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授予外方人员“荣誉市民"等称号的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外事务;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

  14、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对本市所辖市(县)、区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外事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情况通报和协助培训干部;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15、配合和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16、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内设机构:秘书处、欧非处、亚太处、涉外业务处、出国来华管理处、港澳事务处(友协办)。

  2、下属单位:市翻译服务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实现构建“强市外事”新突破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凸显新常态下外事工作“为中央总体外交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两为方针的遵循力度,立足于强、富、美、高为新内涵的“四个无锡”建设需要,确立推动“职能、资源、渠道的强市外事”和“人才和作风的强市外事”建设,着力创新改革外事工作理念、发展路径、抓手和方式,“识大局、接地气、重质量、创实绩”,实现作风建设新突破,推进外事“两为”服务跃上新层级。

  (二)、提质增效,实现友城交流合作新突破。

  一是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确立友城工作“提质增效”理念 紧贴“两为”方针优化友城布局,瞄准重点城市实现结交突破,重在提升交流合作成效。切实推进与欧美国家城市环保项目建设,助力调结构转方式跃上新层级。二是推进实施2015年新结交1-2个国际友城计划 本着“成熟一个结交一个”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底无锡友城总量继续走在全国地方城市友城总量的前列。

  (三)、因势利导,构筑对外交流合作新平台

  一是精心筹划举办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为主题的无锡国际友城活动 联手已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友城举办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为主题小范围的无锡国际友城活动,并着力将其打造成一个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品牌项目。二是精心组织举办国际友城企业专题洽谈会和APEC商务协会联谊活动 以开展实质性合作为目标,通过我市的国际友城、友好交流城市政府,组织邀请其相关企业来锡,与我市企业开展“专、实、小、灵”的经贸洽谈活动。精心组织举办APEC国家驻上海总领馆与市APEC商务协会联谊活动。加强对外合作信息的了解、掌握和传递,有效促进全市企业对外经贸合作。三是精心推进无锡中日樱花友谊林和木槿花园(韩国花园)“两花”建设 将这两个活动打造成我市民间友好交往的品牌活动。

  (四)、多方推进交流,助力城市国际化取得新突破

  一是推进官方的高层对外交流。积极邀请外国政要、社会各界名流等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外国嘉宾来锡访问,提高和扩大无锡的国际知名度,推进对外合作。二是扩大社会事业对外交流合作。继续推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三是精心组织举办友城结好庆典活动。本着 “热情、简朴、务实、高效”的宗旨,筹划好与相模原市、金海市的结好周年庆祝活动总体方案和内容,深化和推进与两市间多年形成的友好关系。四是有效推进民间对外友好交流。围绕提升外事工作影响力,扩大城市的对外开放度。组织更多市民参对外交流活动。积极推进太湖国际姐妹湖结好活动,进一步提升放大无锡的国际影响力。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1、部门预算内拨款1100.21万元。

  2、事业收入129.04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7.95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37.5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73.76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7.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性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7.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73.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见附表: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表、基本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表等共8张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26.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2015年计划出访的批次和人数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实际支出基本持平。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四、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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